公示公告

关于实施《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社会机构和个人讲解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来源: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

时间:2024-01-26 17:00:54

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以下简称“长沙党史馆”)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中共长沙历史资料和文物的征集、研究、保管并开展相关展陈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自2019年开馆以来,陆续开放“长岛人歌动地诗”——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陈列、“湘区丰碑”专题陈列、中共湘区委员会旧址暨毛泽东杨开慧故居等数个景点及临时性展览,全面系统地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在长沙波澜壮阔的革命岁月和领导长沙取得繁荣发展的伟大历史成就,为观众提供了获取长沙党史知识和艺术欣赏的文化空间,也充分发挥了社会服务职能。为规范讲解秩序,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参观环境,特制定《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社会机构和个人讲解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社会机构和个人讲解活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长沙党史馆正常开放期间,由馆内专职讲解员和志愿者为观众提供预约讲解及免费定时讲解服务,具体服务信息见咨询台公告。为加强管理,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提高宣传质量和水平,原则上长沙党史馆不允许社会机构和个人(含导游、社会教育机构及其他个人)在馆内组织讲解活动。

第二条 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在长沙党史馆内组织讲解活动,须在长沙党史馆公众号“参观服务——文档下载”栏内下载并填写《社会机构和个人在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讲解申请表》(附件1),提前3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长沙党史馆审核(邮箱地址:csdsgxjb@163.com),同时还须提交申请人(讲解人)单位证明函(附件2)、申请人(讲解人)身份证(电子版)。

如申请人是旅行社委派的导游在馆内开展业务讲解,还需提交本人的导游证(电子版)和参观当日的旅行社导游任务单(需盖单位公章)。

第三条 长沙党史馆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对讲解人进行集中培训和考核,时间将电话通知申请人(讲解人)。申请人通过考核后方可开展讲解活动,有效期为两年。

第四条 审核通过的讲解活动,申请人(讲解人)及其团队应在长沙党史馆小程序上预约入馆,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导游证)到观众服务中心领取《社会机构和个人讲解证》。讲解期间,须将讲解证件悬挂在胸前显著位置。讲解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讲解证并取回有效身份证件。

第五条 在讲解期间禁止携带扩音器,讲解人必须严格按照讲解词讲解,向观众传播准确的党史知识,严禁对讲解内容进行随意编造。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黄牌警告,讲解有效期内若被黄牌警告两次,即收回讲解证。

第六条 为了维护馆内正常参观秩序,社会人士在讲解过程中需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馆内讲解规范。若在讲解过程出现违规行为,长沙党史馆有权终止其讲解行为并责令离馆。对拒不服从管理、扰乱正常参观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及其单位,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 未经长沙党史馆许可的社会机构和个人(含导游、社会教育机构及其他个人)不得擅自在馆内开展讲解活动,一经发现,馆方将立即终止其讲解行为。若劝导无效,长沙党史馆将在2年内不接受其讲解申请;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条 长沙党史馆始终致力于为观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如果您对我们试行的《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社会机构和个人讲解活动管理办法》有任何问题或改进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我们反馈:拨打电话0731—81861921或发送反馈意见至邮箱csdsgxjb@163.com。

第九条 《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社会机构和个人讲解活动管理办法》从2024年3月1日至9月30日试行,最终解释权归长沙党史馆所有。

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

2024年1月26日

附件1:《社会机构和个人在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讲解申请表》

附件2:《单位证明函》

来源:中国共产党长沙历史馆

时间:2024-01-26 17: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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